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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日期:2025-08-26 14:08 浏览:318

为全面加强稳就业举措,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商洛市就业援助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山阳县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城镇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

三、招聘条件

1、已完成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

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

7、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以下人员不列为招聘对象:

1、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山阳县北大街县委大院县委四楼西

咨询电话:0914-8383720 

请报名人员前往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等有关材料,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8月26日--9月3日(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材料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录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待遇及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其它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山阳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阳县委宣传部

2025年8月25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