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人才网
商州区城投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1-29 14:09 浏览:1088

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营销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营销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4.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或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在其他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商州区城投公司二楼人力资源部(商洛市商州区朝阳路东北角)。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发布公告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2023年商州区城投公司招聘报名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5)有相关工作经历者附相关证明等资料;
5.资格审查
由区城投公司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3:1,经资格审查,如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6.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在商州区城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能领取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统一集中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营销及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3:1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并列考生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招聘人选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面试结束后,在区城投公司二楼公示栏公布综合成绩。
(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职位数的情况,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高于全场平均面试成绩,或高于面试人数大于职位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则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区城投公司二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无异议者,与区城投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
(六)补录
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等原因形成岗位空缺,需要补员的,可不再启动招聘程序,直接从本次面试人员中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六、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营销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及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按照营销中心薪酬体系执行。正式工作人员由区城投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区城投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辞退。
七、相关说明
1.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终止相关资格或者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聘联系人: 
薛女士 15009144650
唐女士 156199901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