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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人
日期:2023-03-09 11:43 浏览:844

根据《商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在各县区、商洛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为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计划
本次为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及以下工作人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相当的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聘用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8日后出生);
7.教师报考须按照《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商发[2013]11号)办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以本人参加工作时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手续或军转安置相关证明为准。
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及职位要求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8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通过公开招考(招聘、遴选)被录用,当次招考(招聘、遴选)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试用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试用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与选聘职位构成规定回避关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以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angluo.gov.cn/)查询。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2335799   市发改委:2369855
(二)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发改委官网也会转载链接。
报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具体审核。
报名咨询电话:2369855、2335799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岗)位,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相关资料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近期本人证件照;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招录(招聘)文件、任职(备案)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出具基层工作经历、个人身份、财政供养、服务年限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证书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市发改委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本次公开选聘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如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数。于3月21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选聘机关通知其在3月22日下午18:00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3月24日8:00至3月25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从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因笔试弃考或低于笔试合格线而不能形成3:1比例的,取消该遴选(选聘)职(岗)位。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拟于4月中下旬开始,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由人社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取消选聘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五)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选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若出现与进入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且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差额考察。
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市发改委形成考察组组织实施。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
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基层服务年限、违规违纪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市发改委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聘人员,报市人社局。
体检和考察环节形成的缺额,从各职(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名单中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拟选聘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聘结果的,即取消选聘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所有参与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选聘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选聘工作的投拆举报,监督电话:2866912。
八、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或手机号,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遴选(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向市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报告;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比如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聘程序。
3.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选聘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聘组织单位无关。